- 常州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立案开庭相关事项的提示
- 2020/2/12 阅读次数:[13627]
近期,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仲裁案件当事人、仲裁代理人进行立案或开庭等活动存在困难。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和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会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一切庭审、调解、听证、质证等仲裁活动;2月3日后的各类仲裁活动正常进行,如有变更本会将另行通知。
(二)根据《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本会参加仲裁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如果仲裁员因存在上述情况,无法到本会参加仲裁庭审的,请尽早与具体承办案件程序管理员联系,以便及时调整开庭时间和通知相关案件当事人。
(三)为保障当事人合法的仲裁权益,部分仲裁案件开庭等活动可能会延期、取消或者重新安排,本会将会通过特快专递、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请仲裁员、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及时关注,并保持与具体承办案件程序管理员的联系。
(四)如有纠纷需向本会申请立案,建议申请人或仲裁代理人尽可能通过常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zac.org.cn/webcz2/index.htm)或常州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立案申请,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
(五)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建议尽可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会立案咨询处或具体承办案件程序管理员联系。本会立案咨询电话为0519-88105033,具体承办案件程序管理员联系方式见相关仲裁文书备注。
(六)依据常州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规定,本会将会采取或要求相关人员采取以下措施,请予以配合与理解:
1、我们将要求所有进入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场所的人员(包括仲裁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全程(包括庭审期间)佩戴口罩,我们也将提供少量一次性口罩以备相关人员使用;
2、我们将会对进入办公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
3、我们将在办公场所定期进行消毒,我们也将在立案大厅、庭审场所提供相应个人消毒用品以备相关人员使用。
常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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