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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 常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市律协开展专题研讨活动
  • 2019/12/23 阅读次数:[10084]
  • 2019年12月20日下午,常州仲裁委员会与常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之法律实务”为中心议题的专题研讨活动。本次活动共有仲裁员、律师、法务等130余人参加。

    本次活动邀请三位嘉宾作专题分享。首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岳卫东作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问题探讨”的主题交流。岳卫东副院长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视角,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等常见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并指出了目前法院倾向性的裁判观点。其次,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善良作了题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的主题发言。周善良主任结合案例,深入评析了《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在实务中的理解与适用,并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存在分别适用的可能。最后,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一处副处长吴永定以“合同通知解除之再审视”为题作交流。他从合同解除的法律体系出发,在强调探究立法目的基础上,对解除通知的送达、解除权的行使期及消灭、解除权的再生等问题,阐述了仲裁实务要点。

    本次活动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又一次良性互动,对于法律争议的深化沟通、凝聚共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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