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更新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备选名录的公告
- 2026/1/20 阅读次数:[72]
为提高仲裁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鉴定机构委托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案件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本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资质过硬、业务优秀、信用良好的鉴定机构加入本会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备选名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申请加入备选名录的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价格鉴证、机动车鉴定评估、会计审计、知识产权、声像资料、文书痕迹、其他司法鉴定等鉴定业务类别。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和机构资质;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鉴定从业人员,有与开展鉴定、评估等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3年内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承诺书(见附件2);
(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对应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四)有效的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拟从事仲裁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专业类别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资料(曾办理过的典型鉴定案例文书不少于3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提交(以邮件或送达时间为准);
2.提交方式:将上述资料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目录),直接送交或者邮寄至本会;同时将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mr@czac.org。
五、遴选流程
1.本会将在核实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
2.经审定后的鉴定机构备选名录,将在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3.未被列入备选名录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本会将对所有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留存或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19-81289663
邮寄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常州金融商务广场6号楼6楼 常州仲裁委员会615办公室
附件1鉴定机构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鉴定机构承诺书 (点击下载)
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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