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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仲裁协会发布 《常州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
  • 2018/12/29 阅读次数:[11698]
  • 近日,常州市仲裁协会发布了《常州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该规则有利于预防、减少、及时解决建设工程争议,促进当事人各方合作共赢。

    2018年初,常州市仲裁协会与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就推广争议评审制度、制定争议评审规则达成共识。各单位及相关参与人员通力合作、紧密配合,作了一系列研究工作,2018年底规则正式出台。

    《常州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着力体现争议评审专业性、自主性、非对抗性、灵活性、国际性的特点,其优势主要体现在:1、当事人可以约定案件适用的评审程序、推荐名册外评审专家;2、可以请求评审组参与和解或调解;3、可以约定评审意见的灵活适用以及约束力;4、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赋予评审和解、调解协议的法律强制力;5、可以请求评审机构核阅评审意见草案等。

    规则出台后,常州市仲裁协会还将陆续完善配套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设立专家名册等。同时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力促落地,服务建筑领域,促进本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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