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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仲裁委员会赴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工作交流
  • 2017/9/27 阅读次数:[10924]
  • 2017年925日下午,常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张宏伟、常州仲裁办副主任张翔等一行6人前往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工作交流,市轨道交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夏永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金林、副总经理王栋、组织宣传处(党群工作处)处长罗庆等工作人员出席此次交流会议,双方就商事仲裁深入合作进行了广泛交流。

    张宏伟副主任向市轨道交通公司介绍了仲裁的优势以及常州仲裁委员会的历史沿革,张翔副主任就进一步深化合作方面,提出了继续在总承包合同等合同中引入仲裁条款、开展争议评审等七项建议。夏永俊董事长介绍了市轨道交通公司的发展历程、业务范围以及目前轨道建设的基本情况,表示了对仲裁的高度认可,并希望在现有的轨道质量评价机制与争议评审能够良好结合,共同推进我市轨道交通事业的良好稳定发展。

        目前,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绝大多数合同中均引入了仲裁条款。常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专业机构,将继续着力为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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