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选聘第六届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
- 2016/11/18 阅读次数:[14895]
本会将于2017年进行换届,目前正在筹备第六届常州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准备工作。为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吸收各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优势,现本会立足常州,以江苏省内为主,选聘一批仲裁员。有意向且符合条件者,请填写《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已聘为本会仲裁员的,且有意继续担任仲裁员者,请填写《常州仲裁委员会续聘仲裁员申请表》。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本会,并将附有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的仲裁员申请表发送至162191896@qq.com。
《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和《常州仲裁委员会续聘仲裁员申请表》请至本会官网(http://www.czac.org)文书下载专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仲裁员申请条件
常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会联系人:李宇 高磊 联系电话:0519-81289662
通讯地址:常州市劳动中路218号 邮编:213000
Email:162191896@qq.com
申请仲裁员的条件
一、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热爱仲裁事业,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注重效率;
(四)具有法律知识,有相应的学历和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知识;
(五)头脑清晰、思维敏捷、明查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七)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自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
1、具有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3、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二)从事律师工作的:
1、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且业绩突出;
2、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三)从事经济贸易或法律工作的:
1、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3、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四)曾任审判员的:
1、曾任审判员满8年;
2、法律专业或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的。
(五)从事仲裁工作的:
1、从事仲裁工作满 8 年;
2、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长期从事办案业务工作,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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