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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案例 | 居住权登记,守护“安居梦” ——我会首例涉及居住权的案件成功调解
  • 2025/12/16 阅读次数:[29]
  • 近日,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该案是《民法典》“居住权”制度施行以来,本会首例相关案件,生动诠释了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高效性与公信力。

    案件源于多年前,一对父母通过与儿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名下房产过户至儿子名下。多年后,父亲离世,母亲提出:自己年事已高,面临“无房可住”的现实困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当初的过户实为赠与,主张撤销该赠与,并对房产进行分割。儿子对此持有异议,认为自己支付了该房产的相关费用,难以接受分割房产的方案。一面是母亲对安居的基本诉求,一面是儿子对财产权利的坚持,纠纷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后,仲裁庭敏锐地捕捉到了本案的特殊性:这并非简单的合同效力或款项争议,其核心是家庭内部财产安排引发的居住保障问题。在详细查阅案卷、组织庭前会议了解双方真实意愿后,仲裁庭认为简单地裁决“撤销”或“维持”,都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面对这一困境,仲裁庭将《民法典》中新设立的“居住权”制度引入调解方案,并从法、理、情多角度与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对母亲一方而言,设立居住权能从法律上根本性解决其居住担忧,效力稳定,且避免了后续可能发生的继承纷争;对儿子一方而言,通过在案涉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既能履行法律赡养义务、维系亲情,又能保全家庭重要资产,是两全其美的选择。

    最终,经过仲裁庭专业、耐心、温情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儿子无偿为母亲在该房屋上设立终生居住权;母亲撤回其他请求。仲裁庭迅速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为彻底化解纠纷,本会还主动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协同联动,提前就居住权登记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关键事项沟通对接,打通服务衔接堵点。在仲裁庭的指引下,双方成功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真正实现了“调解+登记”的无缝对接,让纠纷得到最圆满的解决。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再次印证了仲裁不仅是解决商事争议的利器,更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守护社会最小单元和谐稳定。

    下一步,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深化部门协作,持续探索纠纷解决新路径,以更专业的能力、更高效的服务、更温暖的姿态,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居梦”,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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