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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 第六章 附 则
  • 2017/7/26 阅读次数:[43898]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1996年7月5日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即日起生效。
    本章程(修正)于2014年4月24日经仲裁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本章程(修正)于2017年7月10日经仲裁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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